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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鲤城区委编办 鲤城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 字号:
 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和《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及区委编办《关于建立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鲤委编办〔201626号)精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拟于近期“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法人执法抽查。现将本次执法抽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双随机”抽查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水平、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二、抽查对象

全区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三、抽查时间

202311月上旬或中旬

四、抽查内容

(一)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并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二)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三)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四)财务管理是否依法依规;

(五)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

(六)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

(八)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十)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十一)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十二)是否自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十三)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十四)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五)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六)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抽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从《鲤城区事业单位法人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为10%,执法监督检查以实地核查为主,书面审查、网络监测为辅。

六、抽查工作步骤

(一)核查组将根据随机抽查的结果,提前通知被核查事业单位法人机构,核查时间。

(二)被核查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对照抽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相关内页资料,接受核查组实地核查。

(三)核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现场记录抽查情况,并请被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阅核、签章。

(四)抽查结果汇总形成有关材料报告区委编办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公示。事业单位双随机抽查材料将收归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档案管理。

请各举办单位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依法依规有序运行。

 

 

中共鲤城区委编办          鲤城区财政局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