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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和《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及区委编办《关于建立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鲤委编办〔2016〕26号)精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拟于近期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法人执法抽查。现将本次执法抽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双随机”抽查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水平、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二、抽查对象
全区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三、抽查时间
2023年11月上旬或中旬。
四、抽查内容
(一)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并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二)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三)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四)财务管理是否依法依规;
(五)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
(六)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
(八)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十)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十一)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十二)是否自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十三)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十四)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五)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六)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抽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从《鲤城区事业单位法人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为10%,执法监督检查以实地核查为主,书面审查、网络监测为辅。
六、抽查工作步骤
(一)核查组将根据随机抽查的结果,提前通知被核查事业单位法人机构,核查时间。
(二)被核查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对照抽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相关内页资料,接受核查组实地核查。
(三)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现场记录抽查情况,并请被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阅核、签章。
(四)抽查结果汇总形成有关材料报告区委编办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公示。事业单位双随机抽查材料将收归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档案管理。
请各举办单位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依法依规有序运行。
中共鲤城区委编办 鲤城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