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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9 | 字号:

泉鲤审改办201566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20159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责任事项共7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责任清单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