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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鲤城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5-26 | 字号: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鲤城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情况的通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依法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促进事业单位自我规范、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和登记管理权威性、严肃性的有效措施。通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能较为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资产运作等情况;及时了解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化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置,保持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将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规范化和法定化,不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规定,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组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审验,在法定年检时限内(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检查工作。经审查,本年度全区应列入年审的事业单位共138家,年检合格138家,无需年检事业单位6家。从办理年检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宗旨积极开展了业务,认真执行了条例,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作用,情况总体良好。但仍有的单位在年检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①有的单位在相关登记事项(包括法人、住所、业务范围与宗旨、名称、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发生变化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致使年检工作超出法定时间,影响了整个年检工作的序时进度;②有的单位年检资料填报不够规范,如人员编制数和从业人员数填写不准确;③有的单位没有认真总结和填写年度报告书上“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高质量的年检工作,对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请各主管部门在法定的年检工作中,按程序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请各事业单位按年度报告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认真填写业务开展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年检;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管理和保管,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

现将2012年度全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2012年度鲤城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情况表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编办

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3年5月26日

 

 

2012年度鲤城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情况通报(表格定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