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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 字号:

 

 

 

泉鲤审改办201810

 

关于公布区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

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泉鲤政办〔2017161号)要求,区直各有关单位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逐项列出具体监管措施。经研究,对首批75项取消事项和1项下放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同时,该项工作已列入绩效考评和“放管服”改革考评内容,区审改办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调整机制。区直各单位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情况导致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发生变化时,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将具体监管措施抄送区审改办。

三、落实监管职责。区直各单位要对照《鲤城区区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取消、下放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日常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

四、加强督促指导。区直各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对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和服务机制,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要完善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1.鲤城区区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取消事项)

2. 鲤城区区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下放事项)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