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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 字号:

泉鲤审改办〔20186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现就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的监管要求,全面加强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落实各单位监管责任,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真正做到放得开和管得住,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权力交给市场和社会,同时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活不放任,促进放得更开、管得到位,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公平公正、机制灵活。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健全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机制,严格限制监管自由裁量权,避免“人情监管”、“任性监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规范市场秩序。

——坚持把握重点、全面覆盖。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安全等重点领域企业的随机抽查力度,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

1.健全“两单”。进一步健全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以及抽查频次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应明确监管责任事项、检查依据、牵头责任单位、相关配合单位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由各监管部门根据已公布的责任清单,结合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和废止情况,对本单位负责执行的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区审改办审定。各单位“两单”应将健全“两单”情况(包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报送区协调办(审改办);其中,涉企健全“两单”情况报送区工商分局。各单位“两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2.健全“两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单位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探索实行科学分类管理,对重点领域、高风险的市场主体要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建库,对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单位可探索本系统同类执法工作人员建库,对专业性强的执法部门可探索建立专家名录库,从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各涉企监管部门建立“两库”情况于2018416日前报送区工商分局。

3.完善“一细则”。2018416日前制定完善本单位或本系统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对跨部门的检查事项,进一步明确抽查目标、抽查重点、抽查方式以及联合抽查、综合执法的具体程序。各单位应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布。

4.完善“一平台”。区工商分局等单位要会同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配合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将其作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归集共享和公示单位涉企信息,通过“一个平台”管监管、管信用,实现全区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同时,以此为依托建设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平台,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5.抓紧落实“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福建省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实施方案的函》(泉工商函〔201640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于4月底前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信息、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等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工商部门标准规范,及时准确地归集到“全省一张网”。(有关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配套措施

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建立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的联动机制,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形成监管合力。

1.建立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登记挂钩,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建立智能监管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确定抽查重点的智能化。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分析确定重大抽查事项和抽查对象,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实现抽取过程的智能化。通过“智能化”实现随机抽取过程永久留痕,违规抽查责任可倒查,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实现检查手段的智能化。通过信息比对、数据检索、网络搜索等新型技术手段,依法严格限制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建立综合监管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多种综合监管执法模式,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开展单位内集中执法模式。对综合类抽查实现,统筹整合单位内部执法资源,实行集中执法,解决执法人员少、随机抽取难等问题。开展多个部门联动执法。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抽查事项,按照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情况,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参与执法。开展上下级部门联合执法。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抽查事项,可由上级部门牵头负责,推动上下级部门联动联合执法。

(三)确定年度重点监管事项和任务

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推动本单位行政审批与监管职责相对分离,进一步明确重点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责任股室、重点监管事项、年度重点监管任务和监管计划。

对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事项要重点监管。对跨层级的监管事项,要层层落实全面监管责任,健全上下级联动监管制度;对跨部门的监管事项,开展联合检查,要明确一个重点牵头单位,环环相扣,避免脱节,切实落实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职责分工

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推进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涉企监管部门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和开展监管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单位对涉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管,参照对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等,落实本单位的监管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报区协调办(审改办)。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市政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市工商局鲤城分局、市质监直属一分局、市食药监局鲤城分局等单位要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套机制,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区教育局、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动我区教科文卫体领域的职能转变,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区法制办要结合综合执法改革,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调研,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的责任、程序等规范要求,提供制度保障。按照省法制办统一部署,推进工商、质监、食药监执法证件整合,实现基层市场监管执法证件“三合一”,探索设置综合执法类别,切实解决执法证件执法行业限制问题。

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要按照上级安排,依托“信用福建”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署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行业黑名单制度,促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要会同区工商分局、区协调办(审改办)对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督查,纳入年度效能考评,对主动创新落实、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力、到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问责。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本系统的跨层级、跨部门监管工作。

(二)完成目标任务。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20186月底前,区涉及企业监管部门按照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原则上都要开展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本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均要实行随机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的随机抽查结果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

(三)健全工作机制。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牵头股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及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区工商分局做好沟通衔接,涉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与区协调办(审改办)做好沟通衔接。各单位要健全本系统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上下级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联合执法。

(联系人、联系方式:

鲤城工商分局 杨秋菊电话:22373012 传真:22373012邮箱:

鲤城区审改办 赖香惟电话:22355135 传真:22355935邮箱:lcqwbb_001@163.com

报送材料时电子文档请一并报送。)

 

附件:1、《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福建省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实施方案的函》(泉工商函〔201640号);

2、《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泉工商〔2017142号)。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鲤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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