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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 | 字号:

 

泉鲤审改办20182

 

关于调整区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415号)、《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4号)、《关于修改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6号)、《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754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度“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171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81项区级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37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项,其他权责事项31项。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涉及调整的有关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要主动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

1.鲤城区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47项)

2.鲤城区调整的其他权责事项目录(31项)

3.鲤城区调整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3项)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