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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 字号:

泉鲤审改办201731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调整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

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精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结合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以及泉审改办〔201710号、泉审改办〔201711号、泉审改办〔201715号、泉审改办〔201719号文件等调整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有关内容,各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和调整工作,并决定调整相应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经区审改办审核,现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和保留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53项(行政许可2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45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中:删除7项、新增20项、其他调整26项(详见附件13)。

2、调整后,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180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62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详见附件45)。

3、调整后,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6项(详见附件6)。

4、涉及调整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调整更新后保留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主动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5、要抓紧做好新增、取消、调整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和承接工作, 对于新增(含承接上级)事项,要及时对接上级部门,编制新的运行流程,确保接得到、管得好。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1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2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的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5项);

3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6项);

4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5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79项);

6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6项)。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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