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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01 |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鲤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预案和审核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测报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十)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和工资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处级以下)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的审核审批。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区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区政府部门绩效目标考评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区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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