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浏览量: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改革
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01 |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商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我区与上级有关商务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或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区商务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牵头协调我区招商引资工作。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促进工作;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区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区副食品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区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指导我区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管理促进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举办活动。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的审核转报;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受委托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我区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区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我区与台、港、澳地区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贯彻落实省级以上开发区促进政策和管理办法;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相关申报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人才规划。按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5-2235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