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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01 |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级下达的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监督、管理和租售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

(四)承担辖区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管理辖区职责权限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依法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区建筑工程造价。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六)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承担建材(含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新型建筑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

(九)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5-2235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