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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01 |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

(二)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

(五)负责区级各种预算内、外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支持生产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协调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负责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区专控商品;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工作。

(十一)参与区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政府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区政府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评估。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十三)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本单位、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5-22355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