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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01 |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提供科技决策参考,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协同做好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实验室。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六)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配合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鲤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拟订全区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农业工作,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拟订全区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等科技奖项的宣传发动工作。

(十二)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5-2235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