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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01 |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区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区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贯彻执行省、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依法加强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引导、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指导、检查、评估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贯彻执行政府教育拨款增长的有关规定,提出全区年度教育经费计划建议,依法管理使用区级教育经费;指导、监督全区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承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各类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稳定工作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教育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5-2239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