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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坚持五个原则组织开展党政部门“三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9-02-13 | 字号: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从职能配置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科学设置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凡列入“三定”规定的每项职责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央和省、市、区文件依据。

2、注重理顺职责关系。在梳理分析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注重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责原则上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由多个部门承担的事项,明确具体分工,理清职责边界,明确负责部门和协办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3、严格控制内设机构。统筹设置部门综合股室和业务股室,突出部门的主要职责,体现本部门的功能定位和职能特点。一般不增设内设机构,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额内进行调整和优化。规范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挂牌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挂靠机构。

4、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对整合部门的行政编制,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的基数,再根据职责调整幅度重新核定。整合不同部门划出的职责设立的新部门,从划出职责的部门调剂部分行政编制予以补充,不足部分在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5、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划转后,由承接部门的相关内设机构承接。没有公益职能或公益职能较少的事业单位,应撤并整合,公益职能较多的或者需要充实加强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保留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