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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员调配的编制使用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1-08-13 | 字号:

1.拟定初步用编计划。调入部门根据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提交有关人员补充计划,填报《使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报送区委编办初审。初步用编计划呈报区委编委领导审定。

2.提出调动申请。根据用编计划,调入部门按管理权限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调动申请报告、调动人员信息表、用编计划申报表。

3.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后,向调入部门发出考核通知。组织、人社部门或调入部门根据空缺职(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通过查档、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调入人员情况,形成考核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或区人社局局务会审核。

4.审批。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呈区委编委主要领导审批。

5.办理核准用编、调动等手续。根据审批结果,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知用人部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依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经费渠道属于财政核拨及财政拨补的单位,财政部门凭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部门签章的《国库统发工资审批表》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