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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概况
发布时间:2024-02-08 | 字号:

一、概况
  
中共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与区人事局合署办公,2002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鲤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027号),按规定单列设置中共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为正科级区委工作部门,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机构编制事务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审核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结构设置的审核;负责区直其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使用编制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审核;负责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审核;负责审核、审批区各级党政群机关股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四)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区属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的审核;负责办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它事项;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各级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对随意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不遵守有关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擅自审批机构编制等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六)负责牵头指导我区机关、单位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促进权责清单和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

(七)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宣传、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协助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参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活动。负责起草编办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研究制定编办机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审核业务股室办理的文稿;负责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区委、区政府、区委编委领导审批文件、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编办领导批办件的督查、落实和反馈;负责编办机关效能、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人事、干部培训,以及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二)机关事业编制股。负责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研究并协调区级党政群机关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研究拟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及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标准的管理办法,编制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增长计划.审核区属事业单位和由区财政拨款的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结构及领导职数。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和区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使用编制的核编工作,并建设机关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数据库。审核区级党政群机关副股级和事业单位相当于副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审核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并管理政法系统专项编制。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体制改革股。负责指导各行政机关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牵头组织我区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考核等工作,促进权责清单与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相衔接。负责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体制有关试点工作,组织推进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